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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的年薪_nba球员年薪计算规则

tamoadmin 2024-09-16 人已围观

简介1.NBA什么叫薪金空间2.NBA中的劳资协议是怎样规定的?3.NBA球员交易和薪金的规则4.NBA的新的工资规定5.NBA数据统计规则6.NBA各球队之间交易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7.NBA顶薪是怎么计算出来的“阿里纳斯规则(Gilbert Arenas规) -- 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

1.NBA什么叫薪金空间

2.NBA中的劳资协议是怎样规定的?

3.NBA球员交易和薪金的规则

4.NBA的新的工资规定

5.NBA数据统计规则

6.NBA各球队之间交易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7.NBA顶薪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nba的年薪_nba球员年薪计算规则

阿里纳斯规则(Gilbert Arenas规) -- 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从在此合约中第二年的薪金就受到了最大涨幅8%的限制;第三年薪金则能够大幅度提高,它可以是球队执行选择权所能提供的最高薪金,且不受平均薪金规则的制约。在第三个赛季之后,薪金的最大涨幅(包括跌幅)为第三年的6.9%。如果球队能提供的最高薪金是不违反前两个赛季的规定的话,合约中可以只说明第三个赛季薪金的最大涨幅。同时,合约中所提供的薪金必须是有担保的,且不包含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

如果第三年的涨幅超过了8%的标准,联盟就会为球队设置一个附加的限制。为了能够确定球队能够支付的最高薪金的尺度,他们不仅确认是不是第一年的薪金符合标准,他们必须确认整个合同期的平均薪金都低于最高薪金。举例说明,一个球队距离最高薪金有800万美金的空间,他必须保证3年的合约总额不超过2400万,4年不超过3200,5年不超过4000万。如果合约没有写明第三年的涨幅可高于第一年薪金的8%,那球队只能将第一年的薪金控制在最高薪金之下了。

NBA什么叫薪金空间

NBA的工资制度。

工资帽(Salary cap):在NBA,工资帽是最著名工资限制条款。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29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

不过,考虑到自由竞争的特性,这个“工资帽”并不是什么硬帽子,在一定状况下,球队的工资总额可以超过这个数目。NBA去年的“工资帽”是4384万美元,今年的工资帽是4387万美元。

第三方托管(Escrow):还记得1999年NBA球员工会和官方那场旷日持久的罢工谈判吗?“罢赛风波”最后的妥协产物之一就是这个“第三方托管”。它正式实行日期是2001—2002赛季。具体做法是NBA官方将球员薪金的10%先扣下来,放入一个托管的账户中。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联盟29支球队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但是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超过了55%,那么这笔钱就被官方没收了。

第三方托管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球队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55%,以维持球员交易市场的稳定。

奢侈税(Luxury tax):这就是上述的那个55%的核心所在。工资帽是软的,如果球队老板掏出的银子超过了联盟总收入的55%,那就必须交纳奢侈税。

下个赛季的“工资帽”是4387万美元,那么奢侈税就应该是5460万美元。如果你无视它的存在,就要遭受严厉的惩罚。惩罚一是托管的那笔钱不还给运动员了,惩罚二是你在55%之上即5460万美元以外每花一美元,还要交纳一美元的奢侈税。这两罚并行,必然会让那些“烧钱”的球队老板掂量掂量。

拉里·伯德例外条款(Larry·Bird exception):因为前波士顿凯尔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在19—2000赛季担任步行者队的主教练时,颇有成绩。因此球队与他续约时将工资的上升幅度定在了12.5%,并得到联盟的认可。这之后,这样的工资调整规则就成为联盟的一条规定———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中途没有被放弃或者转投其他球队,如果具备这样的条件,当你成为一名自由球员时,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在目前的NBA,因为条件很简单,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

选秀规则是这样的/

NBA选秀分为两轮,各支球队挑选球员依据一些预定的规则进行。 上个赛季没有进入季后赛的14支球队获得最靠前的14个首轮选秀权。 这些球队选秀前参加一次抽签,决定每支球队的选秀顺序。 上个赛季杀入季后赛的16支球队获得首轮以后的16个选秀权,这16支球队的抽签顺序则依据他们在常规赛的战绩定,越绩越差的球队选秀顺位越为靠前。 因此上

个赛季常规赛战绩最好的球队的选秀位置就会排在最后。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的选秀会当中,选秀顺位排在最后一位的并非最后获得总冠军的底特律活塞队,而是常规赛战绩排在第一位的印第安那步行者队。

第二轮选秀的顺序和第一轮相同。但是NBA球队允许在赛季球员交易市场上拿他们第二轮选秀的权利作为交易筹码从其他球队换来自己需要的球员。所以第二轮选秀则要看各支球队的第二轮选修资格的交换情况,才能确定。

NBA的每一支球队都必须在整个选秀大会的过程当中至少挑选一名新秀球员。 同时,NBA联盟的规则也禁止任何一支球队把他们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都拿去交易。 这一规则的出台部分原因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运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间,特德-史泰平(TedStepien)是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老板,他操作的一系列颇有问题的球员交易让骑士队付出了好几年都没有首轮选秀权的代价,史泰平的这些失败的球员交易运动几乎毁了骑士队,最终NBA不得不向史泰平施加压力,让他出售骑士队,然后由克里弗兰当地的一位富豪古登-甘德(Gordon Gund)当上了骑士队的老板,为了促成这笔交易,NBA给了骑士队几个未来的奖励选秀权。这条规则只对“未来”选秀权有效。

举个例子:在99-00赛季,球队可以把00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送走,不论他们是否在99年选秀中拥有第一轮选秀权,因为99年的选秀权已经不是“未来”选秀权。但他们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许多球队“隔年”卖选秀权,就是这个道理。另外,球队手上只要拥有一个该年第一轮选秀权,不论是他们自己得也好,还是在转会中从别的球队手上的得来的,都可以做数。只要有一个,把其他的都卖掉也没有关系。

NBA选秀抽签

NBA主管人员委员会于年6月在盐湖城举行会议,当时他们投票决定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选择第一轮新秀的顺序。这一制度始于1985年。而在此之前的1966-年之间,东西部战绩最差的球队将通过抛硬币决定谁获得首先选秀的权力。

在NBA选秀抽签当中,常规赛战绩最差的球队最有可能获得第一选秀权,而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中战绩最佳的则机会最小。抽签将决定最先三支球队的选择权顺序而已,而剩下的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则按照常规赛的战绩倒序进行选择。

在抽签仪式中, 主持人会把编号为1-14号的14个乒乓球放在一个鼓型容器中。从14个球中随意抽出4个球可以产生1001种可能的组合情况,这当中不考虑选择的先后。在抽签之前,参加抽签的球队按照他们的常规赛排名获得1000种组合情况。4个乒乓球会被依次抽到容器的顶部以组成一个四位数的组合,获得这一组合的球队将获得头号选秀权。随后,这4个乒乓球将被送回容器底部,随后再重复之前的情况以决定二号和三号选秀权谁属。如果抽出的组合情况不在分配的范围之内,那么抽签将重新进行。

选秀行话

所谓的区:在NBA首轮14位选秀过后,参加季后赛的球队将按照他们在常规赛的战绩倒序依次获得选秀权。在第二轮,所有球队都将按照常规赛的战绩倒序进行选择。所以前14位就是区 拥有区保护条款

球场神鹰(Ball Hawk):防守意识很强的球员,总渴望从对方手中断球。

未来之星(Can‘t Miss Prospect):篮球技术和身体条件方面都很有潜力的他日之星。

大个子球员(Can‘t Teach Size):这一词组用以解释为什么球队会选择高大队员,他们总是联盟中的抢手货。NBA球队通常都认为被选中的高大队员能随着时间推移改善其技术。另一句俗话说得好:如果你要犯错的话,那么就犯个‘大‘错吧!

NBA体格(NBA Body):身体条件非常强健,足以承受NBA比赛强力对抗的球员。比如:新泽西网队的肯扬-马丁是最近几年中一位刚刚踏出大学校园后便可以和许多NBA强力前锋进行身体对抗的选秀状元。

篮球嗅觉灵敏者(Nose for the Ball):篮板球好手。

工程(Project):一位有极大潜力的未经良好培训的球员。球队一般按照选秀排名和球队的状况来选择需要的工程。以赢得更多比赛为短期目标的球队很可能选择已经成名或高年级的大学球员,而不会选择那些尚未证明实力的球员。

球场阅读者(Sees the Floor):能在进攻发生之前做好预测并传出好球的球员。

躲闪能力(Separation):这是一个球探术语,用以形容那些进攻球员在跳起投篮时看起来和防守者分离后能视野无阻地瞄准篮框的球员。球探们通常把这看成评估球员得分能力的指示剂。

沉睡者(Sleeper):被低估实力的球员。

抢风头者(Steal):一位比原定排位较后被选中的球员,但却在日后的NBA比赛中比在他之前选中的球员更出色。

中间人(Tweener):这是从在...之间一词中派生而来的。比如说,当一个球员的身高在后卫和前锋之间的话 ,我们就可以把他称作中间人。一般而言,一个中间人拥有高大球员的技术,但却只有一般后卫的身高。

不可触摸者(Untouchable):这是指一名球员或选秀位置。通常是指头号位置,一般情况下不会被球队交换。

进步空间(Upside):一名长时间内都有发展潜力的球员。拥有进步空间的球员通常都具备相当不错的硬件,包括身高、弹跳能力、手臂长和脚步移动快。这些球员需要经历一些磨练和经验后才能成为出色的NBA球员。

高中毕业球员申请须知

(a) 一位定居在美国并已完成高中学业的球员,可在选秀开始的45天前向NBA发出书面通知, 在表达他放弃进入大学继续学业的意愿后,便可以获得参加NBA选秀的资格。一旦这名球员被任何一支NBA球队选中,那么以下的规则将适用:

(i)根据下面(b)的规定,如果该名球员不参加大学篮球队,那么他将获得参加NBA选秀的资格。 在他宣布放弃大学入学机会之日到他获得参加选秀资格之日期间,如果一支NBA球队每年按要求向该球员发出邀请,那么该球队将是唯一能与他签订球员合同的球队。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 一旦该名球员在获得NBA选秀资格后未宣布放弃参加大学篮球队资格的,那么这次选秀对他而言将选秀则被看作是二选。

以二选的资格被选中的球员将遵守适用的规则。 如果该名球员在选秀中因为放弃大学篮球资格而被挑选后、未和挑选他的球队签订球员合同,也未能在二选中被挑选的球员(在之前的语句中作出过解释),我们称之为新人自由球员。

(ii) 如果该名球员参加大学篮球队,那么一旦他之后宣布放弃继续在大学篮球队效力的机会的,他仍可以获得NBA选秀资格。 届时,曾经在选秀中选择他、并每年按要求向该球员发出邀请的NBA球队将保留在选秀之日一年后和他进行商讨并签订球员合同的优先权。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一旦该名球员在获得NBA选秀资格后未宣布放弃参加大学篮球队资格的,那么这次选秀对他而言将被视作初选,下一次的选秀则被看作是二选。以二选的资格被选中的球员将遵守适用的规则。

(b) 一位定居在美国并已完成高中学业的球员,如果不具备参加NBA选秀的资格并和一支美国以外的职业篮球队签约的,他将有资格参加下一次的NBA选秀。 如果被选中,他将被看作是以上第四节中定义的球员。在这小节的内容当中,职业篮球队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内向一位为他效力的篮球运动员支付任何类型的、超过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钱或赔偿的篮球队

海外球员参加NBA选秀的规则

(a)在这节的内容当中, 一名海外球员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国之外的业余或职业篮球运动员。 (b)一名海外球员在达到22岁后便有资格参加NBA选秀。任何超过22岁以及在22岁生日当年未曾在选秀中被挑选的球员,我们称之为新人自由球员。

(c)尽管有以上(b)小节的规定, 一名未曾在美国参加过大学篮球队的海外球员仍可以在其未满22岁生日时获得参加选秀的资格:

(i) 他必须在选秀进行之前至少年满18岁 ;

(ii)他 必须在选秀开始的45天前向NBA发出书面通知, 表达希望获得参加选秀资格的意愿。

(d)一名海外球员如果在选秀之前的赛季效力美国的大学篮球队,那么他就必须遵守以上第5节有关继续完成或放弃在大学的学业的规定。

挑选球员

所有的美国球员都可以在他们大学毕业之后自动进入NBA选秀。 美国球员还可以在他们高中毕业之后至他们完成大学学业之间这段时间宣布参加选秀。 NBA设立两个球员宣布参加选秀的日期,所有希望参加选秀的球员并不会自动符合选秀条件,他们必须在第一个宣布参加选秀日之前或者当天宣布参加选秀。在此之后,NBA会为那些未来可能参加选秀的球员设立几个选秀前的训练营,让球员们在训练营里向联盟球队展示他们的能力与技巧。 任意一名球员都可以在最后的宣布参加选秀日之前做出决定把自己的名字撤回,决定不参加当年的选秀,最后宣布参加选秀日在选秀大会之前的一个星期。 这一点对大学在读球员很重要,因为他们在第一个宣布参加选秀日或之前宣布参加选秀的话他们将不会失去他们的大学学习资格,而如果他们到最后的宣布参加选秀日才正式宣布参加选秀的话,不管最终有没有NBA球队选中他们,他们都将会丢掉进一步在大学学习的机会。还有一点就是 如果一名球员和经纪人签约的话,那么他就将会自动结束大学学业。

当一名球员在首轮选秀被选中时,选中他的球队必须和他签定一份期限至少为一年的合同,而在第二轮被选中的球员所在的球员球队则可以“拥有”这名球员三年时间,但是球队不一定要和他们签约。

球员在选秀大会上越早被选中的话,他的身价就越高。选秀大会上第一个被选中的球员通常被称为“状元”,他们通常都是所有参加选秀的球员当中最为优秀的。

NBA中的劳资协议是怎样规定的?

薪金空间实际上就是工资帽:工资帽(Salary cap)。在NBA,工资帽是最著名工资限制条款。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也有说51%或53%,差不多这个数)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30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工资帽的概念年被引入,NBA联盟和球员工会之间首先进行谈判,只有双方同意,工资帽才被正式公布。每年NBA的工资帽都在增加。

当然工资帽不是绝对的硬帽子,而是有一些例外条款可以突破的软帽子,大家比较熟悉的有“伯德条款”和“中产条例”,一般来说超过工资帽的球队都是因为行使了鸟权和中产。(这两个条例后面有解释)当一个球队大量执行鸟权,而且每年都签中产的时候,工资必然超过工资帽无数。

意义:工资帽是对球队购员薪水的最高限额,从而帮助维护联盟中的平衡竞争。如果没有工资帽,财力更好的球队就会比其他队更容易地获得更好的自由球员。基本思想是如果球队的总工资单没有超出工资帽球队只能签一位自由球员。因此所有队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球队达到奢侈税标准的途径一般就三个:球队工资的自然增长,比如你球队去年总工资6000w,球员第二年薪水当然比前一年高,涨了百分之十,今年就6600了,明年你就可以交税了;伯德条款对本队队员的续约还有每年一个的中产条例。就是有些球队工资刚过奢侈线一两百万甚至几十万,也急着做交易,用一些低薪球员跟薪水在工资帽下的队伍换个未来选秀权将薪水控制到奢侈线以下。其实该队的运作不是为了避免那几十万的奢侈税,而是NBA联盟有这样一个规定:所有球队交纳的奢侈税,将平分给其他没有交纳奢侈税的球队。

NBA球员交易和薪金的规则

NBA劳资协议浅析(一)

一.劳资条款(CBA)

劳资条款是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定的一个合约,订立了一些双方都必须遵循规则(劳资条款通常简称为CBA,跟大陆篮球联盟的简称一样,不要混淆)。下文中的CBA都是代指劳资条款。CBA定义了工资帽以及其设定程序,顶薪底薪,转会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运作规范,这些规则是NBA这样的联盟维持运作的保证。另外,CBA也被用来避免NBA违反“反垄断法”。如果没有CBA,NBA的许多实际操作(像工资帽,选秀等等)都有可能违反谢尔曼法案(反垄断法)。

二.工资帽

工资帽就是球队能够用于球员工资开销的最大规定限额,它能够帮助保持联盟的平衡与竞争性。没有工资帽的话,富豪球队就可以大把大把花钱在自由球员的合同上,组建超级球队。 基本思路是,一个队只能在它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约自由球员,这样所有的队才能在一个桌面上玩牌。在01-02赛季,NBA球队工资额和胜场数之间的关系系数是0.13,基本上两者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而没有工资帽限制的棒球大联盟的这个系数在2002赛季高达0.43。

三.篮球相关收入(BRI)中包含了些什么?

篮球相关收入(BRI)包含:

· 常规赛门票收入

· 广播权销售收入

· 表演赛收益

· 季后赛门票收入

· 在球场半径75英里内的授权商店中销售的特许商品等

· 停车费

· 球队赞助商的资助

· 球队宣传收益

· 球馆俱乐部收益

· 夏季训练营收益

· 非NBA篮球巡回赛收益

· 球队吉祥物和拉拉队表演收益

· 饮料销售权的收益

· 40%的场馆签约收益

· 40%的豪华包厢收益

· 所有权收益,包括国际电视转播费,赞助,从NBA公司得到的收入,全明星赛,麦当劳公开赛和其他NBA特别活动的收入。

· NBA和球员联盟在试图制定一个用于取代BRI的新收入定义,叫做“核心篮球收益”。

四.球员分到了多少联盟收入?工资帽的设定

球员收入分配比例受到两个数字控制:工资帽和契约税门槛(译注:原文为escrow tax threshold)。下面是这几年的几组数字(BRI=篮球相关事业收入):

赛季 原定工资帽 实际工资帽 契约税

98-99 3000万 3000万 无

99-00 3400万 3400万 无

00-01 48.04%BRI(参见附注) 3550万(参见附注) 无

01-02 48.04%BRI* 4250万 55%BRI

02-03 48.04%BRI* 4027.1万 55%BRI

03-04 48.04%BRI* 4384万 55%BRI

04-05 48.04%BRI* 57%BRI

* 从BRI百分比中,减去分红(在99-00赛季,大约是7100万),再除以球队数目,就得到工资帽。注意,这里使用预测的BRI和红利来计算工资帽。

注:如果99-00赛季的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BRI的55%,那么,00-01赛季就要引用一个特别规定来降低工资帽,超过的部分将在工资帽中减去。当时的工资和红利总额的确超过了BRI的55% -- 实际上,根据联盟财务报告,这个数字达到了61.14%。因此,这个差额(大约有1.385亿,每队480万)从48.04%BRI的中被减去了。这样计算出来的工资帽低于联盟承诺的最低值:3550万,于是00-01赛季的工资帽最终被设定为3550万。

契约税系统,其实为了使球队工资总额不超过联盟总收入某个指定百分比。

另一方面,有一个概念叫球队底薪,被设定为球队工资帽的75%。任何一个队伍,如果舍不得花钱,球队薪金总额没有达到这个值,就会在该赛季末被处以罚款,罚款的钱将返还给球员。实际上,大多数球队的工资都比工资帽要高。

五.软工资帽

基本思路是为了使球员有更大机会留在原队。设想一个球员,为一个球队卖命一辈子,球迷喜欢他,他想留下,球队也不愿他离开,但是他不得走,因为球队没法给他足够高的合同。软工资帽下的特例就在这种情况下起作用。

六.球队工资帽每个赛季的变化

令人吃惊的是,NBA早在成立的第一个赛季(46-47)就有了工资帽。那时候的工资帽是5万5000美元,而大多数球员的年薪是4000-5000美元(大球星Joe Fulks收入8000块,而Tom King赚得最多,16500块,因为他是底特律猎鹰队的球员兼公关主管和业务经理)。

现代的NBA工资帽从84-85赛季开始实行,当时是360万元。每年稳定递增大约1到2百万,94-95赛季达到1596万。同NBC签了巨额的电视转播合同之后,工资帽在95-96赛季陡增到2300万,-98赛季是2690万,这是上一届劳资条款的最后一年(十三年内工资帽上升了747%)。ABC/ESPN的电视转播合同在02-03赛季生效,在六年内带来46亿的收入,但是在02-03赛季比NBC在01-02赛季要支付得少一些。所以,工资帽在02-03赛季第一次走低。

现行CBA根据如下表格定义工资帽(BRI=篮球相关收入):

98-99 3000万

99-00 3400万

00-01 48.04%BRI(但不低于3550万)

01-02 BRI的48.04%

02-03 BRI的48.04%

03-04 BRI的48.04%

04-05 BRI的48.04%

从BRI的48.04%中减去红利再除以29(NBA球队数目),最后得到工资帽的数额。

七.拉里伯德条款

这是工资帽规则最为著名的特例。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CBA中被称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一个三年期合约,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伯德权”。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权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他。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5%。这个特例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队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工资帽之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

使用拉里伯德条款付顶薪时,有另一个限制:如果这名球员是第一轮的新秀,刚刚履行完他为期三年的新秀合约,但是他的球队没有行使第四年球队选项来延长合约(参见问题38),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条款,这名球员也不能从原球队得到顶薪和约,最高薪水不得高于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选项工资。比如说,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顺位被湖人队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约,湖人有一个球队选项,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长合约到02-03赛季结束,工资为141.5722万元,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当湖人队被允许用拉里伯德条款同George重新签约的时候,能够支付的最高工资仅有141.5722万元。所以,他们另选择了中产阶级特例来签,这样可以给他更多的钱。

八. 什么是“奢侈税”?为什么要有奢侈税?它是怎么确定的?谁来付税?

契约税系统的作用是帮助确保工资总额不超过BRI的指定百分比。如果支付给球员的工资超过了这个百分比,那么他们的部分工资(不超过10%)将会返还给球队老板。尽管如此,如今的球员们工资还是高得很,契约税不足以把联盟工资总额压制在那个百分比之下,这时候,有些球队就中招了 -- 交税吧!传说中的“奢侈税(luxury tax)”闪亮登场。其实CBA中只是简单的称为“税(tax)”或者“球队付款(team payment)”。

当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大约BRI的61.1%(理论上讲是循环小数61.111...%=55%/(1-10%),04-05赛季是63.333...%=57%/(1-10%))时,奢侈税就被触发。如果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少于这个数,那么没有球队需要支付奢侈税,不管他们工资有多高。如果奢侈税被触发,那么所有工资额高于奢侈税触发线(在CBA中叫做“球队契约上限(team escrow limit)”)的球队都将支付奢侈税,支付的金额为球队工资超过奢侈税触发线的部分(见下表)。

在01-02赛季,工资和红利大约是BRI的59.8%(契约税足够用于使实际工资降低到BRI的55%),所以奢侈税没有被触发。在02-03赛季,工资和红利是65.5%,所以联盟开始征收奢侈税:

赛季 02-03

BRI 26.62亿

工资+红利 17.44亿(BRI的65.5%)

BRI是26.62亿,它的指定百分比(55%)的就是14.64亿,所以超过的部分(工资和红利总额减去指定百分比数额)是2.8亿,而契约税最大只能是工资和红利总额的10%,也就是1.744亿。这就是当契约税不够用于降低工资水平到指定百分比时,奢侈税将被触发的场景。于是所有的契约税 -- 1.744亿全部返还给了球队,而且,工资总额高于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付了税。基本思路是这样的:高消费的球队应该承担使得工资水平提高的最大责任,他们应当在这方面作出补偿。

奢侈税触发线(球队契约上限)等于BRI的61.1%减去红利,除以球队数目。02-03赛季的红利是9340万,于是02-03赛季的奢侈税触发线就是5288万。球队工资(基于球队在常规赛最后一天的工资,参见问题13)超过了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支付跟超过部分等额的税。这样,一支工资在6000万的球队将要支付712万的税。工资低于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将不需要付税。

重申:不管一支球队的工资有多高,只要联盟奢侈税没有被触发,它都不需要付奢侈税。举例来说,01-02赛季,纽约尼克斯的工资总额达到了大约8550万,但是,该赛季的奢侈税没有被触发,他们一分钱税都没有付。

有些老板希望把在新的CBA出台之前(-98赛季或者更早)签的合约刨除在球队税的计算之外。最后老板们决定,所有合约都将被计入,不管是什么时候签的。

联盟规定:永久伤病名单上的球员的工资,在奢侈税计算时可以获得豁免,在球员受伤病之后有一个一年的等待期。豁免的金额用伤病球员特例来计算(球员工资的一半,或者平均工资,两者中较小的那个 -- 参见问题22中“平均工资”的定义),从球队需要支付的奢侈税中减去。这个规定遵守了一罪不两罚(double jeopardy)的原则,否则球队就得既为伤病球员的工资付税,又要为他的替代者的工资付税。有趣的是,如果这个伤病球员在他被列入永久性伤病名单之前被交易,那么,交易双方都不能获得这个豁免。这个豁免只在02-03赛季有效,不过,很可能在03-04赛季也继续生效。

求纳

NBA的新的工资规定

第1章:工资帽奢侈税与薪水空间

1.1:工资帽与奢侈税的概念

与足球联赛不同,NBA是一个没有升降级的封闭联赛,所以他们必须有相关规定来保持整个体系的“生态平衡”,让没钱的球队也有自己的生存空间,避免发生一个或者数个豪门包揽冠军的情况发生。总之一句话,在NBA花钱也要受到各种限制。

为了限制花钱,NBA引入工资帽和奢侈税两个概念。这是两个与球队薪水总额有关的数字,以2012-13赛季为例,工资帽为5800万美元,奢侈税为7030万美元。也就是说,一个球队的薪水总额达到5800万美元之后,将会达到工资帽,此时球队的引援等操作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达到7030万美元后,将会达到奢侈税,这时候球队的操作不仅受到更多的限制,而且还将接受罚款。

不过NBA的工资帽是软工资帽,达到工资帽之后操作仅仅是部分限制,还能够有一些操作让薪水总额超出工资帽。美国其他体育联盟有绝对不能超出的硬工资帽。选择软工资帽的好处是可以照顾市场需求和球绪,比如说一个球队的当家球星在合同到期后想要留队,但球队薪水已经达到工资帽,如果硬工资帽的话他就无法留下来,软工资帽则可以。工资帽和奢侈税这两个数字与篮球相关收入(BRI)有关系,工资帽是下赛季预期BRI的44.74%,奢侈税是预期BRI的53.51%。不过由于这两个数据使用的都是预期BRI,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差别,所以需要根据上一个赛季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达到整体上的比例平衡。 这几项数据的具体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不需要了解,只需要记住每年的7月10日前后联盟会公布新赛季的工资帽和奢侈税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数据就行了。

1.2:劳资协议与停摆劳资协议(英文缩写CBA)可以理解为写满规则的合同。NBA本身是一个商业联盟或者一个大公司,30个球队的老板是出钱的,球员则是拿钱的,这钱怎么出又怎么拿,有什么规则,这需要双方坐下来好好讨论。讨论并签订的合同就是劳资协议。劳是劳动的一方,指的是球员,资是出资的一方,指的是老板。劳资协议是NBA运营的基础,是NBA的“宪法”。本文的所有内容都涵盖在劳资协议的范畴内。

和所有合同一样,劳资协议也有他的有效期,快到期的时候双方就要坐下来重新讨论续约的问题。讨论成功,达成新的劳资协议,那么联盟就按照新的规则运行。讨论失败,双方达不成一致,那老的协议到期之后,NBA就停摆了。停摆后双方继续谈判,直到签订新的劳资协议为止。

2005年劳资协议到期,但是双方分歧较小,在到期之前就达成续约,所以NBA无缝进入了下一个时代。2011年就不行了,双方分歧严重,7月1日到期之前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于是就停摆,直到12月8日才算达成新的协议,新赛季在12月底才开始。

现在运行的这个劳资协议就是2011年达成的,除了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并且获胜等极端情况外,理论上会在2020-21赛季到期,但球员和老板两个方面都有权利在2016-17赛季结束后终止该协议(终止的决定需要在2016年12月15日前提交)。不管哪个方面决定终止,双方都会有一番新的恶战了。

1.3:球队总薪水和薪水空间的计算

在1.1小节中提到的工资帽和奢侈税都是为了限定球队总薪水而产生的概念,那么球队总薪水都包含哪些部分呢?首先能够想到的是,球队大名单上所有球员的工资,包括激活和非激活的,以及他们的签字费等,这些肯定都算。

其余的还有:赛季中期得到的球员,他的赛季总薪水全部算入工资总额中;买断球员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分摊入球队总额中;退役球员仍需要支付的工资;相关惩罚所占据的工资空间;已经提交但还未正式完成的操作所需要的工资空间;保留本队自由球员(比如伯德特例或者类似的规定)所需要的工资空间;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所占用的工资空间;未签约但也未释放的首轮秀所占用的工资空间;球队大名单低于12人后需要的“未满员工资(又叫虚拟底薪)”;未宣布放弃的中产特例、双年特例等特例,等等。

这里面,买断球员和退役球员所占用的工资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在第五章中将会逐条进行解释。已经提交但未正式完成的交易或签约,这个容易理解,比如说火箭用2000万签下了霍华德,虽然还没有正式审批通过(比如说正在体检),但也不能再拿这2000万去签约保罗了。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的工资同理,在该球员母队选择匹配或者不匹配前,也不能再用这部分空间来签约别的球员了。

首轮新秀的工资都是固定的,在签约之前就占据相应的工资额。不过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从工资总额内去除:球队和球员在新赛季开始前签订书面协议,该球员本赛季不加盟该球队;该球员和非NBA球队签订合同,那么在常规赛开始后,该球员工资从总额内去除,但下赛季7月1日也就是休赛期开始后又要回来重新占据空间。 伯德特例又叫做伯德条款,球队在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能够用这个特例续约本队的自由球员,类似的还有早伯德特例和非伯德特例,球队想要保留这些特例,就需要占用一定的薪水空间。这项规定非常重要,将会在第二章中详细解释。

虚拟底薪是这样的,当一个球队低于12人的时候(包括合同期内的球员,还保留续约权的自由球员,开出的邀请合同,首轮新秀等等),那么规则就会虚拟一个“未满员”工资,金额相当于0年球龄球员的底薪合同,比如说11个人,就虚拟1个,10个人就虚拟2个,这都占据球队的工资空间。这一条仅限于休赛期。

所以一种极端情况就有了答案,如果一个球队所有人都成了自由球员,那么他们会有全部的薪水空间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们薪水上有着12个虚拟合同。

之所以是12人,是因为NBA规定一个球队至少要有13人,但使用空间意味着至少还要签约1人,所以这个数字去掉。这件事情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是:如果工资帽是6000万,球队现在11人占据5000万空间的话,虚拟底薪占据50万,那么就只能用950万签人。那么,有什么是不计算入球队薪水总额中的呢?

赛季中期离开球队的球员工资;伤病导致结束篮球生涯的球员的工资;夏季联赛球员的工资;被特赦后的球员的工资;无薪禁赛球员被禁赛的那部分工资的50%不计算入奢侈税,但在计算工资空间的时候仍包含在内,比如说一个年薪1000万的球员禁赛半个赛季,那么禁赛部分的工资就是500万,50%就是250万,这些钱不用交奢侈税,但占据空间。

讲明白球队总薪水,那么薪水空间就很容易理解了。球队总薪水与工资帽的差距,就是薪水空间。比如说工资帽是5000万美元的话,球队计算入总额的薪水是3000万美元,那么他们的工资空间就是2000万美元。这些薪水空间就可以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了。

1.4:超越奢侈税触发线后的惩罚

NBA是软工资帽,也就是说球队能够超出工资帽,但是在工资帽之上NBA又设定了一个奢侈税作为“双保险”,球队薪水总额达到和超过奢侈税的话,就会有更严格的限制,并且接受处罚。和工资帽一样,奢侈税也与篮球收入有关,是通过计算得来的,具体数额联盟会公布于众。

球队大名单是变化的,那么以什么时候作为缴纳奢侈税的标准呢?NBA规定,以常规赛最后一场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球队在赛季中期将球员交易走了,那么他的薪水就不会被计入奢侈税之内。虽然都是薪水总额,但计算薪水空间时候和计算奢侈税时候还有一定差别的,比如说那些未签约的首轮新秀,保留伯德权的自由球员所占用的工资,在计算奢侈税的时候都不含在内。

对于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联盟将会有罚款和限制操作等处罚措施,其中罚款是让人印象最深的一种。在之前的赛季中,罚款都是按照1:1进行的,相对来说比较温柔,但是从2013-14赛季开始,奢侈税处罚将会非常残酷。详细如下:超出奢侈税线以上的部分,0-499万美元按照1.5: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1征收,1000-1499万美元按照2.5:1征收,1500-1999万美元按照3.25:1征收。之后每增加500万美元,征收比例将增加0.5,举例来说,球队工资总额超过奢侈税2000-2499万美元的部分,那么征收比例将会是3.75:1。 累犯处罚:如果一个球队在任意4个赛季中的3个赛季支付奢侈税的话(从2011-12赛季开始计算),那么超出的1美元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美元。举例来说,如果该球队超过奢侈税500-999万美元的话,将会执行2.75:1的征收标准,而不是原来的1.75:1。

也就是说,在2014-15赛季,如果某个球队在2011-12至2013-14这连续三年内都缴纳奢侈税的话,那么这个赛季再缴纳奢侈税的话,就会按照累犯进行处理。从2015-16赛季往后,如果某个球队在之前4个赛季中有3个赛季缴纳奢侈税的话,再缴纳奢侈税就会按照累犯进行处理。

以上征收标准都是分段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超出999万美元的话,0-499的部分按照1.5: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1征收,最后再相加。

这些缴纳的奢侈税去哪里了?有50%归联盟管理层支配,当然需要用在联盟相关的事情中,比如说建立利润共享系统等等,剩下的50%则是分发给那些没有缴纳奢侈税的球队。所以一个球队如果刚刚高于奢侈税的话,是最不划算的事情,比如说他们缴纳了20万美元奢侈税看似不多,但却少了可能几百万美元的分红(2012-13赛季是147万美元,2011年之前一般在400万美元上下)。

每年的7月10日联盟在公布新赛季工资帽和奢侈税的同时,也会公布上赛季缴纳奢侈税的球队名单和金额。

除了罚款之外,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还受到那些限制呢?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概念,英文叫做“apron”,国内译作“土豪线”,就是“奢侈税+400万美元”——以交易和签约后为准,相关规则都是以这个数字为标准的。

(具体请查看“NBA规则大讲堂”(薪金制度)://wenku.baidu/link?url=E3eHrDsU0zyeLEfnWF_WUOPu_VmuwJw_L4hQPQ3bgUNAUJn77ELJW9eCzLKuJBF3G3rnM8tA_49ieaIRaZaGm919pAN_GZt7rY0QNFfdXP_)

NBA数据统计规则

收入分成2005 劳资协议:球员拿到57% 的篮球相关收入2011 劳资协议: 球员在这个赛季拿到51.15%。 在接下来的赛季里面, 除了作为基础的50% 收入以外, 球员会得到(或者额外支付)联盟收入和预测收入之间差额的60.5%。 球员总收入分别以49% 和51% 为上下限。另外, 在球员收入的部分里面, 占篮球相关收入的1%的资金由联盟保管并投入到球员退休基金里面去。 返还比例2005 劳资协议: 球员工资的8%由联盟保管(如果球员工资超过篮球相关收入的57%, 则联盟从这8%里面扣除多余的工资)。 如果8% 全部扣除了以后球员收入仍然超过57%, 则球员下一赛季的实际工资将按比例被削减。2011 劳资协议: 联盟保管10%。 如果10%全部扣除了以后还不够, 黄世仁们会去球员退休基金里面抢喜儿。 但是如果把球员退休基金里面所有的喜儿都抢光了还还不了债, 黄世仁就发善心不再去抢杨白劳了。 球员下一赛季的工资收入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特赦条例2005 劳资协议:在05-06赛季前每队可以踢飞一名球员。 被踢飞的球员工资必须照付, 工资计算在球队总工资中, 但是不需要因为额外支付奢侈税2011 劳资协议: 在任何一个赛季开始前(也就是说, 火箭可以先不使用特赦条例, 而等到明年7月份再用这个条例去解约一个球员), 球队可以选取一个在2011赛季前签下合同的球员并把他踢飞。 踢飞后球队工资照付, 但是不占用球队的工资额度, 不需要付奢侈税。另外一个重要变化: 在球员被释放后的两天里, 各个有薪资空间的球队可以对该球员秘密竞价。 对该球员出价最高的球队将直接以该价格签到被遣散的球员。 换句话说, 被遣散的好球员几乎不可能进入自由球员市场来选择自己想去的球队。 球队间利润分成2005 劳资协议:一部分奢侈税没瓜分完的收入会分给象雄鹿山猫一样的矮穷丑们。2011 劳资协议:收入分成的额度大约会是原来的3倍。 具体的细节仍在商讨中。 最低球队总薪金2005 劳资协议: 工资帽的75%2011 劳资协议: 在接下来两个赛季里面, 球队最低工资是工资帽的85%, 之后提升到90% 奢侈税2005 劳资协议: 球队每高出奢侈线一美元, 就要另外多付一刀2011 劳资协议:在11/12 和12/13赛季, 奢侈税不变。 从那之后, 奢侈税变成按每500万逐级递增。 具体的税额是:比奢侈线高500万以内: 该部分以 1:1.5征税比奢侈税高1000万以内但是500万以上: 该部分以 1:1.75 征税高1500万以内但是1000万以上: 该部分以 1:2.5 征税高出1500万: 该部分以 1:3.25 征税如果该队屡教不改, 在过去5年里面4次超过税线, 则另外多增1美元的线 (也就是现在的奢侈税率变成了 2.5, 2.75, 3.5 和4.25 奢侈税收入分配2005 劳资协议: 所有税线下的球队拿到奢侈税收入的1/30。剩余的部分由联盟决定怎么拿着去腐败2011 劳资协议: 仅由奢侈税线下球队分赃的部分不得超过奢侈税总收入的一半。 剩余的部分由联盟自己决定怎么拿着去腐败。 付税球队的额外限制2005 劳资协议:木有2011 劳资协议:付税球队的中产特例会比其他球队小。 他们无法使用双年特例。 从13/14赛季开始, 工资超过税线400万以上的球队无法进行签换。 “不平等”条例2005 劳资协议: 如果双方同意, 球队可以在遣散球员的时候, 把球员的工资放在一段更长的时间来慢慢付款。2011 劳资协议:在遣散球员的时候, 球队可以单方面决定延长付款期限。 延长的最高期限是 “球员合同剩余年数×2+1”。 自由球员和受限自由球员2005 劳资协议: 自由球员在签订合同或者被母队宣布放弃鸟权之前, 占据母队薪资空间的额度是本身工资150% 到300%。 受限球员在签订合同以后, 母队有7天时间来决定是否匹配。 母队的报价合同金额由受限球员的选秀位置来决定。2011 劳资协议: 自由球员占据母队薪资空间额度普遍减少。 受限球员的匹配时间从7天减少为3天。 报价合同金额现在除了看具体的选秀位置外, 还将受他“是否成为球队主力”的影响。 [注:根据yahoo的Woj的说法, “主力球员”的定义是过去2年中平均首发41场, 或者平均赛季上场时间2000分钟。] 新合同2005 劳资协议: 对于鸟权球员来说, 最多6年,每年升额最多10.5%。其他球员是5年8%。 顶薪球员按照进入联盟的年数, 分为工资帽的25%, 30% 和35%。2011 劳资协议: 鸟权球员 5年7.5%, 其他球员(包括签换球员) 4年4.5%。 顶薪球员收入不变, 但是如果一个新秀球员在新秀合同期间拿到2次全NBA阵容或者2次全明星或者1次MVP, 他可以直接签署30%的顶薪合同(而不是25%)。 新劳资协议下底薪合同和新秀合同的基础金额不会向2005年那样每年按百分比提高, 直到联盟总收入提高超过现在总收入的12%为止。 续约2005 劳资协议: 新秀可以续约增加5年。 老将可以续约5年(如果老将在签续约的时候还有1年合同, 那么实际上就是续约增加4年)2011 劳资协议: 新秀可以续约增加4年。 每队最多可以对一名新秀续约增加5年。 老将可以续约4年。 甜瓜的续约/交换模式最多只能3年。 中产特例2005 劳资协议: 最多五年, 起薪是联盟平均薪水(10/11 赛季是576.5 万), 增长幅度最高8%2011 劳资协议: 付税球队最多3年, 300万起, 3%增长。 非税球队最多4年, 500万起, 3% 增长。 有空间的球队(因为有空间, 所以根据定义, 没有中产特例)获得一个新特例: 最高2年, 250万起, 3% 增长。 伤病特例2005 劳资协议: 最多5年, 启薪是中产, 或者原球员薪水的一半(取小的那个), 每年8% 增长2011 劳资协议: 最多一年。 其他一样。 交易规则2005 劳资协议: 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可以吃进送出球员工资的125%+10万薪水。 每次交易可以最多收入300万现金。2011 劳资协议: 付税球队的交易规则不变。 非税球队(要求是在交易完成后球队不超过奢侈线)可以吃进送出球员的150%+10万, 或者是送出球员的100%+500万。 [注:按常理上来说似乎是应该这两个中较小的数据, 但是现在猴子还没确认]。 球队每赛季最多付出或者收入300万现金。

NBA各球队之间交易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NBA数据统计规则如下:

非命中率相关类别(场均得分、篮板、助攻等等):

新规则:球员必须打够整个赛季百分之七十(即58场)以上的比赛,才有机会进入数据排行榜。这条规则唯一的例外情况是:如果一名球员出场总数未达到最低要求(58场),但他的总数据被58场来除仍然能超出符合资格球员的场均数据,那么他就可以名列该项分类数据排行榜的榜首。

NBA规则是NBA及下属篮球联赛应用的篮球规则,虽然其与FIBA规则相比并没有原则上的不同,但是在比赛场地、比赛时间与比赛技战术要求方面,两者均有相当的差异存在。NBA规则本身并不适用于绝大部分篮球比赛,但基于NBA非凡的影响力而为人熟知。

扩展资料

犯规规则

a 普通个人犯规是指在球进入比赛状态之后到一节比赛结束的警报声响起之前,和对手球员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如果在个人犯规发生之前比赛时间已经结束,这次个人犯规将被忽略,除非这是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例外:如果犯规是对或者由一名正处于投篮动作中的球员进行的,且投篮者在比赛计时器走完之前令球离手,这次犯规应类比于比赛过程中的情况以相同方式判罚。

b 技术犯规是指对球队成员在场上或者在板凳席上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或者违例的处罚。

c 双方犯规是指任意两名对手球员在近似同时的时间内均实施了个人犯规的情况。

d 进攻犯规是指一名进攻球员在球进入比赛状态且本方控制球的情况下实施的非法身体接触。

e 失控球犯规是指在球进入比赛状态之后,没有球队控制球的情况下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f 恶意犯规是指无论死球或者活球状态下,一名球员对对手施加不必要的和/或过分的身体接触。

百度百科--NBA规则

NBA顶薪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1.工资帽(Salary cap)

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30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

如果一支球队的年薪总额在工资帽以下,那么很开心他们可以进行任何交易。而一旦参与某一笔交易的双方薪金总额已经超过了工资帽,不好意思这两支球队在交易过程中就必须时刻遵循薪金对等原则。

实例:2008年夏天,快船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而丹佛掘金队薪金压力巨大,快船仅用一个受保护的 2010年第二轮秀权,就从掘金换到了马库斯-坎比。当然,由于掘金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他们从中得到了一个价 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

2.薪金对等原则

上文提到了薪金对等原则,就是如果参与交易的双方薪金总额都超过了工资帽,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球员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球员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

3.交易特例(Exception)

“交易特例”这个词在联盟频繁被听到,简单说交易特例=信用点。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一位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

当球队用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信用点,之后他们又使用这个信用点+选秀权,换来了那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而这个所谓的信用点就是交易特例。

所以上文例子中提到的快船和掘金交易,掘金为了压缩薪资,而获得了可一个1000万美元交易特例。再如本赛季湖人队纳什赛季报销,湖人队就获得了一个“信用点”即“伤病交易特例”来当做交易筹码。

 4.莫宁规则(Mourning rule)

联盟有权经济处罚或禁赛处罚转会后拒绝为接手球队效力的球员。

实例:2004年冬天,篮网与猛龙达成交易,莫宁被当作交换卡特的筹码送往猛龙。但莫宁一心重返热火,拒绝前往多伦多进行体检。为此,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

5.拉里-伯德条款(Bird Exception)

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那么他能得到什么呢?——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

能获得这种条款的可都是“够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

6.新秀交易保护条例

选秀新人签约后30天内不得转会,其他球员签约后3个月不得转会。

 7.先签后换

刚刚提到了签约的自由球员3个月不得被交易。不过,这里也有例外,联盟允许球队签下本队自由球员,然后马上把他当作筹码交易出去。

实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篮网与小牛达成交易,而小牛为了拿出能够与杰森-基德年薪达成薪金对等的筹码,签下了本队已经进入准退役状态的自由球员基斯-范霍恩,从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篮网之后,范霍恩没有打过一场比赛,白白领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薪水。

8.选秀权和现金(picks and crash)

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只能作为一种补偿手段。

实例:2009-2010赛季中期休斯敦火箭将麦蒂送往尼克斯,将卡尔-兰德里和乔伊-多西送往萨克拉门托国 王,除了收获凯文-马丁、乔丹-希尔等球员之外,火箭队还从尼克斯那里得到了两个首轮选秀权(其中一个是首轮选秀互换权),而这两个首轮选秀权都是有顺位 保护的,2011年的保护为状元,2012年是第五顺位。换句话说如果2011年选秀大会上尼克斯队得到状元签,那么火箭队就无权和尼克斯队交换顺位。

9.霸王条款(No-Traded Clause)

即“不可被交易条款”,这类条款适用两种情况1.是在球员和球队签下合同的时候就有过特别说明。2.在NBA效力8年以上、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以上的非限制自由球员。

实例:科比在2004年夏天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在此情况下湖人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产生了。

10.十天短合同

一个球员的合同有效期只有10天(或者3场比赛,两者取大)。这些合同一般是用来填补伤病队员的空缺的。一个赛季中一个队可以和一名队员签订最多2份10天合同。

顶薪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字,对于每个球员来说,他们所能得到的顶薪数字基本上都是不同的。“顶薪”这与球员的上一份合同、新合同开始生效时的联盟工资帽都有关。

一名自由球员与母队续约时(需要使用Larry Bird条款(拉里·伯德条款) ,如果球队薪金总额在工资帽之上且该球员符合Bird 条款规则),他可以得到一份顶薪A;如果这名自由球员与另一支球队(这支球队必须有足够的薪金空间)签约,他也可以得到一份顶薪B。顶薪A和顶薪B的确切数字是不同的。

所以签约顶薪的时候,通常母队都是有优势的,因为他们可以给球员的“顶薪”年限要比其他球队长一年,合同也更大。

球员顶薪将根据合同开始的第一个赛季的设定工资帽来测算,球龄0~6年的球员顶薪为工资帽的25%,球龄7~9年球员为工资帽的30%,球龄10年或以上的球员为工资帽的35%。

这个数字和球员上一份合同最后一年薪水的105%取大。

nba的顶薪是指一名球员与自己的母队或另一支球队所能签下的最大合同(在规则允许下,单赛季年薪最高,合同年限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