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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_广西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

tamoadmin 2024-06-22 人已围观

简介1.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分工2.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4.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5.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6.体育活动方案设计7.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8.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管理办法责任编辑/柚 子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加强电子竞技裁判员队伍的建设

1.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分工

2.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3.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5.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6.体育活动方案设计

7.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8.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管理办法

广西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_广西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

责任编辑/柚 子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加强电子竞技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电子竞技运动健康、稳定发展,9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了5项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的规章。对于一直苦于无法可依的电子竞技业界来说,上述一系列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实在不亚于久旱逢甘霖。当然,由于各种原因,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商榷的地方也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依据

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需要明确的权力基础(或者说法律根据),而体育总会此次颁布电子竞技规章的法律根据在于我国《体育法》以及根据《体育法》设立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精神,单项竞赛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纷纷确立了本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足球、篮球和拳击等等。而电子竞技规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颁布与负责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见《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而不是理论上的电子竞技全国协会(当然,这个单项协会目前还未设立)。当然,体总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对填补电子竞技领域立法空白的巨大贡献,至于先把办法定下来,再设立单项协会(甚至不设立单项协会)的特殊做法利弊如何,这里且不做评论。

篮协管理篮球、足协管理足球,是不是电协管理电子竞技就理所当然了呢?也不尽然,在最近针对足球领域违法现象的研究中,法学界逐渐提出了新的观点: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直接规定社会团体(编者注 参见前引《体育法》第31条)具有行政管理权,使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不符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务院对全国性单项运动比赛的行政管理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设立了“二政府”,变相地否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违背了《宪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体育法》,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使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实现共同意愿的自律性社会组织。

我们把足球已经出现的问题放在电子竞技思考,不难预想电子竞技协会设立之后的情形 虽然未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负责人是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但其行政性管理权不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假如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俱乐部不服处罚而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肯定不能把国家体育总会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一般地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是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一方面,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立法机关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理论上应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行为承担责任;但假如被处罚的俱乐部把立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肯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的,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当然,上述奇怪的法律现象不止电子竞技一个项目会遇到,所以前述电子竞技规章存在将来修改《体育法》之后需要重新订立的可能。虽然我们现在讨论一个尚未存在的单项协会多少显得杞人忧天,但是按照法规和体育领域的实践,我国出现电子竞技协会只是早晚的事情,上面的分析也不算无的放矢吧。至于中国电子竞技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中国足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未来手握生杀大权的“电协”态度如何了。从这个意义看,电子竞技协会后于电子竞技管理办法诞生,也不见得就是坏事。

电竞规章的法律体系

虽然本次国家体育总会颁布了5个电子竞技相关管理办法(其中4个为试行),看似复杂,但是熟悉我国体育立法的人都知道,这些立法活动都是有所本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了作为直接法律根据的《体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本源),《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都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大部分通则性条文也完全一致。

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类似于其他单项协会为协会管理项目所做的单项运动竞赛规则与规定,虽然具体规则具有特殊性(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竞技自身的特点),但是在立法性质上还是高度统一的。

所以从立法结构上说,本次体育总会颁布的5个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子竞技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法规的完备性上还是做得相当充分的,符合单项协会对所管理项目所达到的立法标准。形成了竞赛组织管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管理和项目规则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当然,电子竞技业界关注点显然不在电竞规章的“共性”,因为只有特殊规定才与业界的利益息息相关。

管辖范围

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管人的是体总秘书处,被管的是一切在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目前业界关注的一些条目,比如赛事的分级审批制度(第四条规定涉外以及全国赛事须由省级体育部门申请体总批准等)以及赛事相关名称的特殊规定(第八条: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 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其实只是参考我国各单项协会规章的立法成例,具体条款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毫无二致,只是电子竞技行业以前没有出台正式的体育部门竞赛规范,大家一时难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提法罢了。

在总纲性质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我们很难判断如下这个问题 什么性质的社会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比如,如何定义“电子竞技竞赛”这一概念?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显然,电子竞技比赛项目属于其中的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可是,我们依旧无法明确判定某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电子竞技竞赛活动,比如目前NBA Li ve不在电子竞技比赛项目之列,那NBALive比赛就不可能属于电子竞技竞赛,这个比赛能否使用“电子竞技”作为赛事名称?举办这样的比赛需要不需要受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这都是我们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相反,在摩托艇、汽车运动,体育舞蹈等新兴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该项目的明确定义,如《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以及《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其中包括:……”

纲举目张?

正式颁行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显然非常重要,不但明确了比赛项目(十四、比赛项目 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还明确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赛场和设备。

虽然单项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做出直接规定的情况很多(比如台球、门球等),但是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看到大量的电脑软硬件术语还是令人感到惊奇。而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的第二部分中,对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比赛规则。

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和俱乐部准入机制,这些规定大部分与通行规定相同,特殊规定主要在于裁判员的选择录用办法、俱乐部资格认证以及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罚则说明

所谓罚则,就说规定违反法规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而遵守一个法规会带来的良性后果和违反它会带来的惩罚显然是个体权衡利弊的必要参考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育部门因为欠缺执法权,所以对于一般性民间活动不会加以干涉,除非是社会影响较大、商业色彩较重的社会活动才会主动管制。而且体育管理法规的罚则一般较轻,体育部门的处罚决定往往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本次的电子竞技管理法规罚则也保持了上述特点,比如《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以及第二十五条:“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目前尚未有实际适用上述法规的案例出现,所以我们可以采用类比的方法对上述罚则进行解释:在中国登山协会2004年《关于“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通报》中,有以下几个要点:“一、组织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体育竞赛管理的规定,擅自办赛,终酿恶果。……其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全国性、国际性户外运动赛事,属于非法办赛。”、“三、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陵川事件”造成的一切人员损失,由组织方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在上述《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电子竞技竞赛管理的通行模式,简要地说,体育部门的执法权重点在明确赛事的性质和责任归属,而对于赛事参与者来说,赛事进程(也就是赛事审批和监控带来的影响)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今年电子竞技业界也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年初的WEG大师赛,正是由于类似的法律问题而导致赛事停摆长达一个月,这恐怕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分工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视频等信息。

国家实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职称等级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运动员的培养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纪律和法治教育。运动员应当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团结协作,勇于奉献,顽强拼搏,不断提高竞技水平。

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04年3月30日自治区残工委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出版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将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实施,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指导、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

自治区教育厅:

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残疾人教育的规定;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使残疾儿童少年与其他儿童少年同步实施义务教育;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全区教育体系;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要创造条件以确保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进入普通(或特殊)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或特殊)高等院校读书,高等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有计划地招录、培养残疾人专门人才。组织协调盲文、手语的研究推广。

自治区民政厅:

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济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规划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参与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的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与救济;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单位,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建设社区无障碍环境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负责假肢行业的管理工作,矫形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福利**发行工作,为残疾人等福利事业发展募集资金。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有关劳动就业的规定,把残疾人就业纳入我区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不断完善发展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技能鉴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通过贯彻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促进残疾职工稳定就业,按规定落实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

自治区建设厅:

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自治区卫生厅: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一道开展残疾预防工作;负责将农村残疾人优先优惠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影视作品制作;禁止在广播影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宣传;指导并推动广西电视台、市级电视台开办聋人手语新闻及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在其它相关栏目逐步增加字幕;在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及各级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

自治区编委办: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机构改革的精神,负责自治区残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承办同级残联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自治区经委:

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建议;指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自治区科技厅:

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在开展科技扶贫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给予残疾人群体特别帮扶。

自治区民委:

宣传、推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在民族地区的贯彻执行,促进民族地区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公安厅:

预防、制止、侦查残害残疾婴儿及其他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

自治区司法厅:

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的总体规划,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民间调解组织等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自治区财政厅:

参与研究制定我区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在权限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自治区人事厅:

负责“全区自强模范”、“全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彰;指导残疾人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

自治区交通厅:

在车站、码头建设方面认真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指导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的改进和开发;帮助残疾人兴办其办所能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交通实业;落实国家对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的优惠政策。

自治区文化厅:

指导开展全区城乡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开展“文化助残”;指导、扶持、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及对外交流;指导各级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阅览室。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指导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宣传与技术网络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减少出生残疾率;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其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自治区地方税局:

负责落实地方对残疾人福利企事业组织、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自治区体育局:

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区体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并予以特别扶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育运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指导和参与组织全区残疾人运动会及其它区内重要赛事;协调组织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参加重要国际体育赛事。

自治区统计局:

指导全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区性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发布残疾人统计资料。

自治区工商局:

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给予扶持,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指导、扶持反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题材的报纸、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盲人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开展“文化助残”;制止损害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用品用具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打击假冒伪劣用品用具的违法活动,加强对商品安全性的监督,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残疾发生。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指导全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指导并推动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对我区参与国际残疾人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帮助引进资助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国际援助项目,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协助残联组织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团建立联系,友好往来;鼓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以各种形式积极支持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法制工作;在政府的政策审议、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自治区扶贫办:

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区扶贫计划,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积极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04)》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自治区总工会:

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团区委:

在全区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及红领巾助残活动;扶持和宣传残疾青少年先进典型。

自治区妇联:

宣传、动员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广西军区政治部:

协调军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在部队指战员和广大民兵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自治区国家税局:

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返好免征税款的监督管理和政策调研工作。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负责协调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对残疾人福利基金的募集、增值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实施监督检查。

农业银行广西分行:

负责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通过贷款的支持使贫困的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

南宁海关:

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捐赠用于我区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并负责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

自治区残联:

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主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愿承办的全国体育运动会、全国冬季体育运动会和全国城市体育运动会(以下简运动会)。第三条 运动会财务管理工作是体育事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运动会所需资金的筹集、分配、运用、核算、监督和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对办好运动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四条 运动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按照“共同举办、共同负担、地方自筹为主、中央定额补助为辅”的原则,积极筹集资金,既要保证运动会的基本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将运动会办得隆重、热烈、圆满、节俭。第五条 运动会从筹备到结束以及处理善后事宜期间,必须设有独立的财会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部),接受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直接领导,并接受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运动会财务收支情况应接受上级或同级审计部门的同期审计或事后审计。第六条 组委会财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展工作。运动会财务部必须配备持有会计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必须配备会计和出纳,不得由1人同时兼管会计和出纳业务。出纳不得兼管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 运动会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在组委会领导下,归口财务部统一管理。第八条 运动会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经费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管理、收入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内容。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九条 组委会所属各部门和各竞赛委员会,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承办的比赛项目,编制运动会经费预算,报组委会财务部审核、平衡、汇总,经组委会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组委会所属各部门和各竞赛委员会在编制经费预算时,要列出具体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财务部编报的预算经组委会批准后,一般不予以调整。如因特殊困难需要调整预算时,各部门和各竞赛委员会必须提出调整预算报告,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并上报组委会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运动会预算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组委会需将运动会经费预算报国家体委和财政部备案。第十二条 组委会各部门和各竞赛委员会应有1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要按照预算内容和用款计划执行,从严掌握,不得突破。第十三条 组委会对各部门和竞赛委员会一般采取预算包干的管理办法,经费如有超支,由组委会内部调剂解决。经费结余由组委会提出分配方案,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组委会财务部在运动会期间要迅速做好财务清算工作,在运动会结束后半年内做出决算报告,经同级审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体委和财政部备案。第三章 经费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第十五条 关于伙食费的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标准,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规定的通知》中有关的实物标准执行。由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制定货币标准。伙食费由各代表团负担,统一向组委会交纳。

(二)各代表团的领队、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伙食费标准由组委会制定。伙食费由各代表团负担,统一向组委会交纳。

(三)组委会在编工作人员伙食费标准按当地会议伙食标准执行。自交伙食费的标准由组委会自定。

(四)在运动会会期(指组委会规定的报到时间至离会时间的期限)内,不在大会食宿的裁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可发给一定的补助费,发放标准由组委会自定。

(五)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按上述伙食费标准的30%至35%另列支“伙食管理费”,费用由组委会支付。第十六条 关于住宿费的管理:

(一)运动员在编人员,在运动会会期内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

(二)代表团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团自理。

(三)各代表团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和在旅途中转的食宿费,由各代表团自理。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管理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政府职责)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创造条件,按照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并提供服务保障。第五条 (部门职责)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进行监管并组织指导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赛事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政、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经信、外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博览、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第六条 (协会职责)

市和区(市)县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七条 (鼓励支持)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引进、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八条 (赛事规划)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完善赛事项目布局,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推动群众性赛事活动。第九条 (引进赛事)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引进、举办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体育赛事活动,着力提升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和城市影响力。第十条 (自主品牌)

本市支持并培育城市特色鲜明、市场活跃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弘扬天府文化、宣传成都城市品牌。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本市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具有民间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文广旅、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博览等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活动的消费引流作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与文化、旅游、餐饮、交通、商贸、乡村振兴、会展等产业的创新、协调、融合发展,为服务业增加新动能,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第十三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评估制度。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风险性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作为确定和调整本区域体育赛事活动规划布局和赛事活动监管的重要依据。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四条 (区域合作)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城市体育行政部门的交流协作,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人才、场地、资金、信息以及项目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体育赛事活动共建共享。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各行业的体育运动会以及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第四条 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体育竞赛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竞赛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对体育竞赛进行投资、赞助和捐赠。第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体育竞赛提供捐赠、赞助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二章 规范与安全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体育运动会。第十条 综合性运动会由本级人民政府主办,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承办。第十一条 单项体育竞赛由本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未成立单项体育协会的,由本级体育总会主办。第十二条 行业体育运动会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第十三条 大学生体育运动会由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

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由本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第十四条 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由自治区单项体育协会和大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

中、小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由本级单项体育协会和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第十五条 将体育竞赛成绩作为升入高等院校学习优待条件的,其竞赛成绩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主办者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办体育竞赛,但不得转让体育竞赛主办权。第十七条 体育竞赛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第十八条 体育竞赛项目应当执行国家体育服务标准。

国家未制定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竞赛项目,应当执行自治区体育服务标准。第十九条 举办游泳、卡丁车、蹦极、攀岩、轮滑、滑雪、滑冰、射击、射箭、潜水、漂流、滑翔伞、热气球、动力滑翔伞等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第二十条 体育竞赛举办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体育竞赛场所安全容量发放、出售票证。第二十一条 体育竞赛举办期间,举办者应当配备与观众数量相适应的安保人员。第二十二条 体育竞赛举办者应当投保与体育竞赛安全有关的险种。

提倡参赛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三条 参加危险性较大或者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体育竞赛,参赛人员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第二十四条 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体育竞赛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第二十五条 观看体育竞赛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遵守体育竞赛现场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 在体育竞赛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

严禁利用体育竞赛从事活动。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第二十七条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应当经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 举办全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九条 下列体育竞赛,由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 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或者运动员参加的体育竞赛;

(二) 除全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以外,其他冠以“自治区”、“全区”或者其他同义名称的体育竞赛。第三十条 下列体育竞赛,由盟市或者旗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 举办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称或者同义名称的体育竞赛;

(二) 举办高危险性项目的体育竞赛;

(三) 举办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项目的体育竞赛。第三十一条 下列体育竞赛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称或者同义名称:

(一)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体育总会、体育协会举办的体育竞赛;

(二)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在其职能范围内举办的体育竞赛;

(三) 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与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组织合作举办的体育竞赛。

体育活动方案设计

法律分析:《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法规,属于我国的部委规章。

法律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俱乐部、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下列活动,适用本办法:(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二)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三)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四)其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影剧场(院)举办其经营范围之外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育活动方案设计(精选9篇)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有力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活动方案,一份好的活动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活动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体育活动方案设计(精选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体育活动方案设计1

 活动背景:

 伴随着新生入学,校学生会也即将迎来一群活力洋溢,对大学生活充满期盼的11级干事,为了让新干事在校学生会这个大家庭里,既有家的温馨,又有活跃的氛围,特此举办此次阳光伙伴活动,为各部门的成员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以便更好融入学生会这个大家庭。

 而阳光伙伴是一种时尚的集体体育游戏,具有集体合作、趣味欢乐、全员参与、易于普及、道具一般、保健安全、学习竞争等特性,是一种多元、多功能的快乐的体验教育,不仅可以强身健体,还具有辅德、辅心、益智、激趣、创造、凝聚、流行等功能,对于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调节学习情绪,和谐校园气氛起着寓教于乐的作用。

 活动目的:

 给各部门成员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培养干部们的团结意识和组织能力,体现各部门成员的团结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感受团队里所存在的阳光般的温暖,发现身边的阳光伙伴。

 活动主题:

 夏日阳光,你我共享

 主办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

 协办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办公室

 参赛人员:

 校学生会全体成员

 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15日上午9:30

 活动地点:

 涉外足球场

 前期准备:

 9月19日——9月25日

 对活动相关事项进行讨论与安排,与各部门部长进行协调,得到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9月26日——9月30日

 各项准备工作逐渐开始进展,需各部门配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关系部:负责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在足球场、主干道悬挂横幅进行宣传。

 2.新闻信息中心:对本次活动进行图文采集。

 3.各部门需自行准备绑绳和基本用品(如创口贴和矿泉水)。

 4.各部门以自愿的形式选取20名参赛人员(10男10女),9月30日之前各部门负责人需把参赛名单交于办公室负责人,并组织队员训练。

 办公室所需准备的事项:

 1.为求赛事的公平与公正,与军事拓展训练营或裁判协会进行协商,由其选派7名裁判员:裁判长1名、巡场裁判2名、计时裁判3名、发令裁判1名。赛前对阳光伙伴的比赛规则进行了解。赛场秩序维护人员10名,由办公室成员组成。

 2.用硬纸做成数字牌(0—9的数字和小数点),A3的规格。选五名干事承担最终成绩举牌公布的任务。

 3.与体育系联系,借赛事所需的垫子和皮尺

 4.把各部门在赛场所站得位置划分好,并告知跟部门部长或主任。

 5.为裁判长准备一张桌子及椅子和抽签所需的数字签条。

 比赛规则

 1.参赛人员肩并肩、腿绑腿(绑腿只允许绑在脚踝处)在一起跑完50米的团体计时竞速比赛。全部队员们各就各位后,裁判员吹哨宣布比赛开始,每队最后一名队员冲过终点标志为本轮比赛结束,以最后一名队员抵达50米终点线的时间作为比赛成绩。

 赛途中,队员跌倒或绑腿带脱落、断裂,该队全部队员应按照裁判员的指令,退回到跌倒或绑腿带脱落、断裂的地点,重新开始比赛,直至最后一名队员冲过终点,获得该队比赛成绩,期间计时不中断。

 如果队伍在某一跑的过程中,出现发令裁判尚未发令时即冲过起跑线,视为该队这一跑的第一次“抢跑”。第一次“抢跑”出现后,由裁判员组织该队退回起跑线,准备这一跑的第二次起跑。如果这一跑第二次起跑依然出现“抢跑”的情况,则裁定为该队这一跑无成绩。

 2.如中途有队员受伤者可想裁判申请跟换队友。

 3.裁判组成:比赛共设7名裁判员组成裁判组:裁判长1名:负责统筹整个裁判组,并对比赛纪律和计时成绩负责。

体育活动方案设计2

 全校各教学班:

 学校定于20xx年10月下旬举办秋季体育运动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比赛时间:

 20xx年10月24-27日,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8日

 比赛地点:

 校运动场

 比赛项目:

 单人项目:男子:100、800、100(初中)、000(高中)、跳高、立定跳远(初中)。

 女子:100、800、100、跳高、立定跳远(初中)。

 集体项目:60迎面接力、4×00接力、沙包掷准、搬运接力、拔河比赛。

 参加办法:

 1、除高三、初三外,以教学班为单位参赛,每队报领队1人(班主任担任)、教练1人;

 2、参赛学生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且经医生确认身体健康,能参与比赛方可参加;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两个单项比赛(集体项目除外),每个单项只能两人参赛,各队必须派人参加每个单项比赛,如未报齐所有项目,根据所缺项目按2分/项扣减该班团体部分;

 4、60迎面接力为8男8女,搬运接力为6男6女,拔河比赛为8男8女,4×00米为男1女。

 报名办法:各队须于10月18日前将报名表以附形式发送到xx,同时手写一份报到体育组办公室以备查,延时不候,报名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格式见附表。

 计分奖励:每单项取前6名,按7、4、2、1计分,集体项目双倍计分,单项前6名及团体总分前4名,由学校予以奖励。

体育活动方案设计3

 为了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习惯,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阳光体育运动。同时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展形式多样,轻松活泼的趣味体育活动,使学生活跃身心,丰富校园生活,共同感受校园生活的快乐,培养学生团结合作的精神,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在运动中感受运动的乐趣,养成运动的好习惯。我校准备在11月下旬举行秋季小型体育运动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筹备阶段:

 1、运动会报名时间:20xx年4月15日—11月23日

 2、报名程序:

 (1)各班学生到班主任处报名,然后班主任填写好由学校发放的统一报名表。

 (2)各班注意报名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3、本次运动会口号:

 “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20xx年4月29日-4月30日;学校操场

 三、组委会名单:

 组长兼总指挥:林XX

 副组长兼副总指挥:XXX

 成员:全体教师

 四、负责人:

 xx

 五、比赛项目、时间、报名与颁奖

 (一)个人项目:

 1、一、二、年级比赛项目:50米跑,1分钟跳短绳,立定跳远,2分钟踢毽子,2分钟夹弹珠。

 2、三、四级比赛项目:5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2分钟原地拍篮球,一分钟跳绳,2分钟踢毽子,200米跑

 3、五、六年级比赛项目:5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3分钟原地拍篮球,一分钟跳绳,2分钟踢毽子,乒乓球、羽毛球比赛,2分钟夹弹珠,原地射门、原地投篮,200米、400米跑

 (二)集体项目:

 1、一、二年级集体项目:沙包掷准、纸衣迎面接力、托球跑、运球跑。

 2、三、四年级集体项目:接力赛、沙包掷准、纸衣迎面接力、袋鼠夹球跳,两人三足。

 3、五、六年级集体项目:接力赛、沙包掷准、纸衣迎面接力、原地跳长绳、袋鼠夹球跳、两人三足。

 4、集体项目:拔河比赛、广播体操、韵律操比赛、花样跳绳展示

 六、设奖

 1、单项每个项目满6人的按年级分男女分别取一、二名,不满6人参赛的只取一名,如果并列第一或者超过两名则不取第二名。不足3人该项目取消名次。

 2、集体项目均按年级组取优胜班。

体育活动方案设计4

 一、活动目的:

 以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为根本出发点,增强同学间的凝聚力,让同学们认识到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性,为以后做好班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特此举行此次的篮排球联赛。

 二、比赛原则: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促进交流。

 三、比赛形式:

 篮排联赛,共12场,采取积分赛制。

 四、比赛地点:

 学校篮球场,排球场。

 五、比赛时间:

 10月12号下午4:20开始比赛,4:00全体同学在球场集合。

 六、分工:

 体育委员为主要负责人,分ABCD四个小组,每个小组选出一名队长、一名后勤人员和一名裁判,队长负责小组内部的安排,后勤人员负责打水,记分记录,和通知。

 七、经费预算:

 (一)分冠、亚、季、鼓励,四个奖项:

 ①冠军:奖金100元

 ②亚军:奖金80元

 ③季军:奖金60元

 ④鼓励:奖金50元

 共290元

 (二)体育用品:软排球1个,哨子2个,排球网1幅,预计50元

 (三)药品:创可贴10个,碘酒2瓶,正骨水1瓶,预计40元

 (四)饮用水,一次性杯子,预计20元

 总计400元

 补:参加比赛的组员须穿球服,不参加比赛的组员到场做啦啦队,如遇某些不可抗拒因素的,比赛推迟举行,具体时间等候通知,比赛规则和流程见附件表。

体育活动方案设计5

 为活跃公司员工的文娱体育生活,不断提高广大员工身心健康水平,使文体活动成为创建企业文化的载体,确保公司的健康、快速、和谐发展,特制定今年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要求,秉着健康、喜乐、节约的原则,利用大的节假日,结合公司实际,由公司工会出面安排活动,起到强建身体、活跃气氛、振奋精神、和谐友爱的作用。

 二、活动内容:

 1.三八国际妇女节。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总部及在城区的企业女职工开展活动,活动形式由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并组织实施。市区外企业由企业工会组织女职工开展适当活动。

 2.五一国际劳动节。由工会组织公司总部和城区企业员工开展一次群众性体育活动,如兰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趣味赛跑等,不设奖项,只向参加者发点纪念品(如毛巾、洗发水等)

 3.八一节建军。组织一次全公司的兰球、乒乓球竞赛,公司所属各企业组队参赛,评出名次并予以奖励。

 4.中秋及国庆节,组织一次全公司文艺晚会,各企业出一个以上节目,评优秀节目并给予奖励。(也可以将八一节的体育比赛合并到这个时间一起进行)

 5.十一、十二月间组织一次外出旅游,可以是优秀员工、管理人员或企业骨干。旅游地点限于本省或广东、广西等周边省的风景区,人数在30人以内(由旅行社组织人平1000至1500元即可)。

 三、费用计划:

 全年总公司用于文体旅游活动的总费用控制在20万元以内(相当于公司应当提取的工会经费的50%左右),由工会财经审计委员会从严掌握使用。

 四、其它:

 每次活动要提前做出详细方案,安排人员分工负责,确保安全、顺利实施;要安排专人用照相机、摄影机拍摄,留下影象资料。

体育活动方案设计6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落实“生命—和谐”教育理念和阳光体育行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才,积极贯彻“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现代健康理念,以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力推进体育大课间活动为重点,蓬勃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将加强学校体育课程建设与提高德育工作实效、促进和谐校园紧密结合,养成学生积极主动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明礼仪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1、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并形成健康意识和终身体育观,确保“健康第一”思想落到实处。

 2、让学生有选择地参与、学习、享受体育,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潜能。

 3、改革学校课间操,优化课间操的时间、空间、形式、内容和结构,使学生乐于参加,主动地掌握健身的方法并自觉锻炼。

 4、促进师生间、生生间的和谐关系,提高学生的合作、竞争意识和交往能力。

 5、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

 (二)原则

 1、以人为本,树立“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意识。实施体育育人功能,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有效地设置和开展各项活动,以达到对学生的促德、健体、调智、审美等的教育功能,重视活动过程的教育。

 2、关注差异,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张扬学生个性,发展学生特长,推动素质教育。

 3、增强体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营造人人参与、生气勃勃的校园体育氛围,创造良好的体育锻炼条件,促进师生间、生生间的和谐关系,确实保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效实施。

 4、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及特点,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安排大课间的课程计划和活动内容。增设集体舞、踏步操等,将艺术、体育融为一体。

 三、实施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具体分工如下:

 校长室:宏观调控,并随时督查。

 教导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和组织全校拔河、跳高、跳远、接力赛比赛活动。

 班主任:负责按活动计划实施。

 2、认真学习,提高健康意识

 以贯彻新课程理念为主旨,组织老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认真理解“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现代健康理念,深刻反思自己,了解学生发展之需,使广大教师深刻体会到:拥有健康才能拥有明天,热爱锻炼就是热爱生命,在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质量的工作中,注入快乐体育的全新理念,确立合作、竞争、快乐、主动、健康发展的体育观。

 3、全员参与强化过程管理

 坚持学生全员参与,学校领导紧密配合,教职工全员协作,建立领导巡查、体育教师安排指导、班主任组织实施、年级检查评比等机制。以保证阳光体育活动的有效开展。

 四、实施内容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为依据,结合我校现状,现内容安排如下:

 1、一、二、三年级:

 (1)短绳游戏。(每位学生准备一根短绳,可用夹、甩、拉、拼、折等方法,用短绳做游戏。如:踩蛇尾、抓尾巴、拼图、掷准、拉力赛等)。

 (2)素质练习。如:立定跳远、扶膝直腿走、踮脚尖走、高抬腿走、高姿俯卧撑、连续深蹲跳、原地高抬腿跑、各种形式的手持器械的迎面接力跑等。

 (3)练习体育课所学广播操及其它内容。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测试项目:坐位体前屈;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2、四、五、六年级:

 (1)长绳。(每班两根长绳,可进行各种方法的长绳练习。如:单人单跳、双人单跳、加减跳、童谣跳、双绳跳等)

 (2)素质练习。如:高姿俯卧撑、立定跳远、连续深蹲跳、原地高抬腿、各种形式的手持器械的迎面接力跑等练习体育课所学广播操及其它内容。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测试项目:坐位体前屈;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4)球类活动。如篮球运球、足球颠球、排球垫球等。

 五、活动要求

 1、每班班主任必须到本班活动场地,选择、设计分散活动内容,组织安排本班学生站队和活动。分散活动时以推荐内容为主,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操作,尽量做到顾全点面,让每个学生活动起来,并注意安全。

 2、体育老师负责本年级班级的.场地安排,并对学生的站队、广播操、分散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六、注意事项

 1、活动必须由班主任到场负责管理,做必要的技术指导。

 2、加强安全防范管理。班主任必须加强教育,引导学生安全、文明、有序的参加活动。

 3、如果遇到小型体育竞赛,体育老师必须提前到达比赛场地。各班快速、有序地进入比赛场地进行比赛。

 4、遇到阴雨天不能进行正常室外活动时,各班由班主任自行在教室进行室内游戏(器材自备)。

体育活动方案设计7

 一、活动主题

 激情五月,阳光体育。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大学的业余生活,给大家一个体现团队精神及凝聚力的空间,在活动中让大家增进友谊,从中学会团结,培养全体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竞争意识,打造一个我专业同学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我专业组织开展“激情五月”体育活动。通过这个活动,加深同学之间的友谊,构建团结友爱的校园气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培养学生健康体魄,发扬团结向上,努力拼搏。

 三、活动单位

 活动参与者;药学五班

 四、活动流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购买简单的体育用品,如毽子绳,羽毛球等。

 2、由班级中爱好晚上运动的同学带动寝室的人晚上出去运动。

 第二阶段:活动开展1、每天晚上8点以后,在班群里呼吁大家出去运动,想要玩什么的,一起找人组团。

 比如,想要踢毽子,打羽毛球,跑步。

 五、活动意义

 推进同学的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融合,增进同学之间的互动了解,增进同学之间的情感和友谊,更有利于打造和谐班级环境。

 六、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细节

 1、如遇活动期间天气的变化,我们将另行通知;

 2、活动时注意安全,由各班体委维护安全秩序。

体育活动方案设计8

 为科学指导群众性体育运动,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推动体育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以服务辖区居民,促进社区和谐为宗旨,xxx社区全民健身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研究决定,开展以全民健身活动为目的的体育运动会。

 一、活动时间

 1、8月1日,在市体育广场,社区通过健身项目展示、比赛交流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2、8月8日上午8:30分,在市体育广场参加全市举办的全民健身体育运动会。

 二、活动主题、宣传口号:

 活动主题: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宣传口号为:“我健身,我快乐”、“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参与全民健身,乐享低碳生活”。

 三、活动内容:

 1、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广泛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全面宣传报道社区组织健身活动情况。

 2、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健身系列活动。围绕“每天锻炼一小时”主题,结合社区居民群实际情况,广泛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健身

 活动;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好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个居民小区体育健身器材等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重视残疾人健身需求,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康复项目;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开展多种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3、着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暑期体育院校回宜的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四、活动内容:

 1、健身操

 2、太极拳

 3、太极剑

 4、无极太极球

 5、腰鼓

 6、健身秧歌

 7、门球

 8、抖空竹

 9、乒乓球

 10、羽毛球

 注:

 1、等每个展演项目参加表演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每个展演项目参加表演人数不得少于8人。

 2、参加体育特色健身项目表演的演员必须服装整齐。道具轻便、安全。

 3、参加体育特色健身项目表演的健身队必须自备音乐伴奏带或dvd光盘。

体育活动方案设计9

 一、活动背景与意义

 为关爱年级女同学,展现年级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全面活跃年级课余文化生活,在女同学节到来之即,结合年级实际情况,体育系20xx级特举办“女同学节,我们一起度过”主题活动,让大家积极参与活动,共享节日的快乐,体验难得的感动;同时也能加强班级、年级同学之间的交流,促进男女同学之间的友谊,给同学们锻炼和展示自我的舞台。

 二、活动主题

 女同学节,我们一起度过

 三、活动对象

 体育系20xx级全体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xx年3月7日晚19:00—21:00

 五、活动地点

 田径馆

 六、活动具体内容

 (一)辅导员讲话并宣布活动开始

 (二)全体人员跳交谊舞,舞曲结束后,男同学送上为女同学准备的礼物小礼物,庆祝她们的节日

 (三)女同学自我介绍,才艺展示

 1.年级34名女同学用简洁有特色的语言进行自我介绍、魅力秀场及才艺展示,展现青春活动,秀出真我风采。自我介绍内容包括:姓名、班级、性格、爱好以及一年多来大学生活的真切感受。也可自由结合,以班级、寝室为单位介绍并展示自己的团队(个人1分钟,团体根据人数,最多不超过10分钟)

 2.男同学做评委,评出人气的个人及团队(个人前三名,团队两名)。

 (四)我的愿望我实现——幸运大抽奖

 1.说出你的愿望或祝福”。由一、二、三班男同学代表给四、五班每一位女同学发一张书签,让她们写上自己的心愿或祝福语,并签上自己的名字;

 2.请年级代表从所有的书签中抽出5名幸运大奖,当众公布她们的心愿和祝福并送上幸运礼物。

 3.将愿望和祝福贴在各寝室的“愿望墙”上面,这样既可以帮助学生实现愿望,加强同学之间的交流,也可自己动手美化学生宿舍。

 (五)年级拔河大赛,团队意识的培养

 1.一、二、三、四、五班各选派10名学生参加比赛,一至三班为一组别,四、五班为一组别,实行淘汰赛,分别评出第一名;

 2.混合比赛(男女混合比赛):男女自由结合成四组,每组男同学10人,女同学5人,进行三局两胜淘汰赛,评出第一名,并颁发小奖品。

 注:裁判员:朱永飞计时员:王振标记录员:年纪通讯员

 (六)男女混合呼啦啦,互相交流转转转

 男女互相结合,共十组,分为两大组进行。每小组要求三名女同学,两名男同学进行呼啦圈转转转,每人一分钟,共五分钟,最后按照圈数的多少决定胜负。(注:总裁判1人,朱永飞;计时员2人,王振标、杨雪;记录员若干,为每班通讯员。)

 (七)由主持人宣布获奖人员名单,辅导员为每组获胜者颁奖。

 七、活动具体分工

 (一)活动总负责:xx

 (二)活动总协调:xx

 (三)活动主持人:xx

 (四)海报宣传:xx

 (五)通讯稿件:xx及本年级通讯员

 (六)活动场地布置:xx

 (七)礼品准备:xx及各班班长、

 (八)摄影:xx

 (九)清扫工作:全体年级委员会成员及部分学生

 八、活动经费预算

 (一)小礼品:100元

 (二)场地布置:20元

 (三)美术纸:15元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下简称单项竞赛)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第三条 单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单项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单项竞赛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单项竞赛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同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单项竞赛圆满、顺利进行。第五条 单项竞赛财务工作应接受主办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单项竞赛活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参赛经费。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项竞赛财务部门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会期等开支因素以及收入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时,要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第八条 承办单位筹集单项竞赛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适当给予补助,以推动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单项竞赛收入包括项目中心核拨竞赛经费收入、体委补助收入、广告赞助收入、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门票收入及其它与单项竞赛相关的收入。第十条 单项竞赛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项竞赛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分配、挪用和隐匿帐外。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接到主办单位或上级体委拨入的竞赛费,应及时为其开具发票。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积极培育开拓竞赛市场,充分开发单项竞赛无形资产和利用竞赛的广告媒体作用,积极、稳妥、依法组织收入,保证竞赛需要。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和组委会要加强对单项竞赛赞助合同的管理。合同签署过程中,集资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共同进行充分的论证,明确与赞助商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确保有关各方的利益和竞赛的顺利进行。组委会财务部门要掌握、监督合同的落实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与单项竞赛有关的各类广告活动,应由合法的中介人办理,双方以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中介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掌握。第十五条 以单项竞赛名义接受的赞助和捐赠的实物,必须计入收入帐并登记财产明细帐。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单项竞赛支出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严禁一切铺张浪费和攀比行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单项竞赛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包干定额之内。任何主办和承办单位不得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各参赛队。

裁判人员酬金标准按项目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为降低单项竞赛费用支出,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派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十九条 伙食费支出的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可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费标准规定的通知》〔(85)体计计字464号〕中的实物标准,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按照承办单位所在省市的优秀运动队伙食标准上浮30%-50%。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二、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伙食标准由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商主办单位制定。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三、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在伙食标准之外另列支“伙食补助费”,费用由组委会支付,不得向参赛队收取。第二十条 住宿费支出的管理: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在竞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支付。

二、各代表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制定住宿标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保证运动队休息、安全、卫生。第二十一条 兴奋剂检测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兴奋剂检测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委会应积极配合检测工作,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第一条 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简称“总局”)制定颁布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简称“等级标准”),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简称“等级称号”)。

第三条 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 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第二章 审批权

第五条 等级称号审批权实行授权、分级管理。

第六条 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第七条 总局授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只限于授予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只限于授予本系统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总局可以授权其他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审批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 第十一条

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 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

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六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程序:

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军事五项除外),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报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报总局审批。

申请军事五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总局审批。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一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九条 审核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运动员所属单位。

第二十条 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等级称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程序如下:

(一)拟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的,在总局官方网站公示;

(二)拟授予一级、二级运动员的,在审批单位辖区或系统内(含运动员所属单位)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授予等级称号。

第二十二条 已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名单,在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已授予等级称号的二级运动员名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系统内公布。

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已授予等级称号的二级运动员名单在本单位公布。

第二十三条 审批单位应当留存一份其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获得相应等级称号证书。

第二十五条 等级称号证书由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证书和运动健将证书由总局发放。

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证书由总局授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授权的审批单位发放。

第二十七条 等级称号证书应当清楚写明被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有关信息,盖审批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申请补办等级称号证书的,由运动员原申请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补办。 第二十九条 总局不定期对等级称号审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向审批单位举报,审批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单位的上级机关应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

(一)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授予等级称号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的;

(四)应当撤销等级称号的其他情形。

对违反(一)至(四)项的审批单位,上级机关暂停该单位一至三年审批权。审批权暂停期间,由上级机关代为行使。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上级机关作出恢复审批权或延长暂停审批权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等级称号的,由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提供虚假材料的运动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等级称号,对参与的裁判员和竞赛管理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审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不一次性告知运动员必须补足全部内容的;

(三)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或者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

(五)对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不授予等级称号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等级称号的。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审核、审批、授予等级称号或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审批单位颁发等级证书,擅自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各项目等级标准每四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修订。

各项目等级标准的赛事名称应当明确、清晰,具体比赛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总局授权的审批单位依据本办法,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包括具体授权单位、等级称号申请程序等内容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总局备案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运动员。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